沪交警部门再解读新交规 实习期记12分注销驾照

据报道,对于新交规内容,针对市民关心的驾驶证申领、实习驾驶员管理、“毒驾”“酒驾”处罚等问题,本市交警昨天进行了解读。对于实习期内上高速要由相应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规定,交警部门表示将会在高速出入口等地进行抽查,但主要还是要靠驾驶人的自觉;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将被注销驾照。

本市交警部门再解读新交规

实习期记12分注销驾照

大中型客货车司机实习期记6分延长实习

新交规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一是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二是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三是驾驶证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将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四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五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需要提醒的是,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新手上高速要有陪驾公安部门将进行抽查

新交规借鉴了国外的做法,在1年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具体规定见左表)。不过,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不受上述限制。

交警部门表示,这一新规的落实,要靠驾驶人的自觉遵守。公安交管部门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进行抽查,发现处于实习期且无相应驾驶人陪同的,已经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正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劝返。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新交规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三年内有吸毒记录不得申请驾照

针对市民关心的“毒驾”问题,新规规定,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核查申请人是否有吸毒行为记录,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以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等情形的,将不予受理。同时,申请人在申请驾驶证时,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准申请的情形,并对申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

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醉驾营运机动车10年内不得申领驾照

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