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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后二次修车要注意

  • 时间:20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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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于先生有一辆营运性车辆,投保了车损险、盗抢险、车辆停驶损失险等险种。有一次,于先生开车到威海时发生追尾事故,他赶紧联系了所投保的那家青岛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及时向于先生推荐了威海当地的一家修车厂。回到青岛后,于先生总感觉车有问题,便前往经常去的一家修车厂,更换了个别部件。可当于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告知只能按原先定损单与威海修车发票给予理赔,青岛修车厂的汽车二次修理费不予理赔。但于先生认为第一次没有修彻底,所以才进行第二次修车,第二次修车费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专家解释:永安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车险部吴经理表示,二次修车能不能报,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关键是要看二次修车的原因。对于经保险公司确认属于保险责任的定损缺漏项目可以追加;确实是推荐汽修厂的维修质量问题,保险公司也可出面协调直到客户满意为止。像于先生这种情况,无法确定是维修质量问题还是定损中的漏项,只能协商解决。 

  吴经理建议客户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不要自行修理,应先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由保险公司复勘确定后再进行修理,因为二次修理费即使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但若没有经过保险公司确定而自行维修,导致损失无法鉴定的话,依据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是不能理赔的。对于刘先生所投保的车辆停驶损失险,保险公司按照赔偿金额 =(实际修理天数 -条款规定的免赔天数 )×日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进行赔偿。

  来源:和讯网

  编者后记:了解顺利获得理赔的条件,对于车辆出险后的赔付,是大为有利的。然而很多车主还是由于个人的粗心大意,导致理赔延迟或者无法获赔。车主可以平时就多咨询保险公司。很多保险公司提供热线服务,例如平安车险,热线电话是4008-000-000转2,车主可以拨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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