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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撞死过路行人 无力支付转让保单当赔偿

  • 时间:20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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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3日晚,在胶州发生一起车祸,孙某驾车将路人卢某撞死。事后,死者家属向车主孙某提出了50万元的赔偿。可是,除了可以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死者家属的10万元左右的pa18Auto/forceAutoInfo.do target=_blank alt=>交强险外,车主孙某表示再无力赔偿。近日,双方在胶州法院达成调解,肇事车主将肇事车的所有保险费,包括商业险,全部转让给死者亲属,以此作为赔偿。据受理赔偿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理赔部负责人介绍,按照正常理赔程序,应该是车主先赔偿死者,保险公司再对投保的车主进行理赔,像这种转让保费的情况,在青岛还是第一次遇到。

■雨夜车祸 

面包车撞死过路行人 

据来自莒县的赵先生介绍,他的姑父卢先生多年来一直在青岛打工跑运输。7月23日晚上9时许,卢先生在雨中横穿胶州阜安工业园赵家园村大营路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7月25日,经过胶州交警大队对事故认定,面包车车主孙某驾车未确保安全、雨天未保持安全车速、遇到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交警部门认为事故属于一方过错,孙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孙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7月30日被逮捕,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赵先生介绍,卢先生今年38岁,有2个孩子,都未成年,最小的只有7岁,上面还有年老的父母,一家全靠卢先生打工挣钱,卢先生被撞去世后,一家的顶梁柱就没了,全家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卢先生的亲属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在法庭上,他们向被告孙某提出了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0万元的赔偿请求。但是,面对巨额索赔,被告孙某表示无力赔偿,自己工作时间不长,没有什么积蓄,面包车也是一辆旧车,值不了多少钱。赔偿问题陷入僵局。 

■达成调解 

转让车辆保费当赔偿 

如果孙某不赔偿,法院在刑事量刑时肯定会有所体现,将从重处罚;而如果法院直接判决赔偿,由于孙某没有赔偿能力,判赔款项也实现不了。胶州法院法官经过多方调查,得知孙某的面包车在青岛投了保险,至今还没有向保险公司理赔。鉴于卢先生亲属急于拿到赔偿款,孙某也同意拿保险理赔款当赔偿。 

近日,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将自己的车辆保险费转让给死者亲属,孙某协助办理领取手续,同时孙某先行赔偿死者亲属的损失共计4万元,目前这笔款项已经付清。胶州法院专门制作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于该调解协议以及保险费转让的意见予以确认。 

■保险公司 

最终认可转让合法性 

9月23日上午,死者亲属和代理律师来到保险公司,找保险理赔人员处理赔偿事宜。 

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的张宏伟告诉记者,之前他们曾经联系保险公司,但是对方表示需要等孙某赔偿了死者亲属后,保险公司才能给予赔偿,因此相关材料保险公司都一直没有收,这次他们决定再次找到保险公司商谈。 

经过双方交流,保险公司方面最终认可了这种转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有法院的法律文书给予确认,死者亲属可以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方面收下了死者亲属提交的一些理赔材料。对于能够赔偿多少钱给死者亲属,保险公司理赔部的负责人没有直接回答,称需要将孙某的相关保险材料全部找齐后,根据保险单上的条款进行详细计算。 

■代理律师 

具体赔偿数字看定损 

在采访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理赔部的王经理告诉记者,按照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一般都是根据被保险人发生实际损失后,保险公司再根据相关保险条款进行赔偿。但是现在这种情况,来理赔的人不是被保险人,而且被保险人目前没有因交通事故而实际赔偿给受害人,因此不符合一般的理赔程序。该案的特殊是保险费发生了转让,这在公司理赔中还是第一次遇到,在保险行业内也很罕见。 

死者亲属的代理律师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的张宏伟表示,按照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法律法规,因为卢先生长期在城镇打工,应该按城镇户口计算赔偿,差不多可以获得50万元,如果按照农村户口计算可获赔偿30多万元。至于保险公司能够赔偿多少,因为保险条款中约定了最高赔偿额和赔偿条件,具体数字需要保险公司根据法规来计算定损,但是主要部分有交强险10万元左右,另外还有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 

来源:中国交通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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