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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 保存证据同样重要

  • 时间:20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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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轻微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忙着办理其他事件的李先生与对方口头约定先办事再去理赔。可等办完事,对方当事人竟没了踪影,让李先生很是郁闷。就此,有关部门提醒选择交通事故“私了“的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证据。 

昨日,市民李先生来电抱怨说,前段时间,他开车与另外一辆小轿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由于责任分明,双方都急着办事,也不想在处理事故上浪费太多时间,就口头约定,各自都先去办事,然后再到保险公司索赔。可让李先生气愤的是,自己办完事,联系对方当事人时,却怎么也找不到人了,留的联系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无法接通。“现在,应该承担较大责任的对方当事人,我根本联系不上,而且手中也没有任何能证明当时双方撞车的证据,让人很是郁闷。“李先生说。 

就此,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表示,为缓解交通拥堵情况,方便更多的有车族快速处理一些轻微交通事故,有关部门推行了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受到了有车族的欢迎。但由于有的当事人证据意识薄弱,就给一些信用差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负全责的事故责任人在协商“私了“处理后,就会采取拖延、赖账等方式逃避口头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精神和经济方面的损害。所以,提醒选择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要及时报警,并注意拍摄、保留现场撞车的照片(一定要有对方车牌号显示的照片),或相互交换证件来作为证据,从而达到顺利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目的。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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