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被人追尾 倒赔17900元
年末,各种应酬多起来,一些因醉酒驾车而导致的理赔纠纷也多起来。上周,车主周先生在城南陪客户吃完饭后,驾车回家被另一辆车追尾,造成两车共计2万元的车辆损失。按照常规应是追尾方全责,但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周先生酒后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周先生投保了足额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者险,事故发生后他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赔偿。不过保险公司经查实后,仅赔偿了维修费2100元。
专家点评
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明确将酒后驾车作为免赔责任,而交强险则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相互赔偿。在本次案例中,周先生所属的保险公司会向追尾方赔付交强险财产损失2000元。而对于交强险以外的交强险赔付费用则由周先生自行承担,对方也将按照新交强险规定向周先生赔付交强险100元。这样,周先生自己要承担17900元的损失。当然,如果周先生没有酒后驾车,则所有责任都属于追尾方。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 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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