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保额如何确定才能体现公平原则?
车损险作为财产险的一种,保险公司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需要赔偿的数额要求不能超过财物的实际价值。那么到底车损险保额有没有具体的确定方法呢?如何确定才能体现保险公司公平的原则?车损险保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车辆损失险的机动车辆,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给予赔偿的最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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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投保时的保费是如何确定的呢?大多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都规定,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折旧)、协商价值3种方式之一确定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车损险保额是在出险时核定的,而车损险保费却是在投保时才确定的。投保人虽然按照保额交纳了保费,却并不能确定自己投保的车辆是否获得了足额的保障,甚至不能确定是否由于超额保险而多缴纳了不必要的保费。
那么,车损险保额如何确定呢?车损险保额主要依据损失程度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车辆属于全部损失时,需要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款,但当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如果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以及车辆残值的影响,被保险人最多只能获得相当于保险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的赔偿。这个“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是指车辆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与保额确定方式之一的合同订立时当地的新车购置价减折旧并不相同。在车辆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的今天,两者的差距无疑会造成大量的超额投保以及不足额投保。二是当车辆属于部分损失时,如果保额按照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赔偿需要按照实际修复费用;否则,按照保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复费用。这时作为判断保险足额与否的标准,不再是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而是投保时新车购置价。这种做法虽然避免了事先无法判断保障足额与否的弊端,但由于采用了与全损发生时完全不同的判断标准,给对保险并不熟悉的消费者带来理解上的困难。
车损险保额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缴纳保费的金额以及保险保障的程度,车主在投保时一定要弄清楚,避免以后出险时得不到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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