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车主争议的几大车损险合同条款内容
车辆保险的购买是车主对于车辆、自身以及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的保障,车损险作为主线之一,是对因为自然灾害或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的损失进行赔偿的险种。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或因为不小心的摩擦,或因为比较重大的事故,都会对车辆造成一定的损伤,车主一般就会抱着寻求理赔的想法。也正是因为如此,车主对车损险的理赔服务要求比较严格,因此,尽管车损险合同条款在不断的升级,还是会有让车主不是很满意的地方。那么,一直以来,都有哪些内容曾备受车主争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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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总结,前后总共有那么几大车损险合同条款内容曾备受车主争议。其一,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事故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若第三方不予赔付的,被保险人应提起法律诉讼。不少车主认为如果按照上述合同内容的话,与没有购买车辆保险没什么两样,既然购买了车险,就应该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再代位求偿,或是由保险公司进行法律诉讼;其二,车辆损失由事故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赔偿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50%。车主不理解的是为什么自己全额投保,车辆造成了损失却只能半数获赔。这是两个比较典型的争议,也是最为常见的矛盾点。
除了两个主要争议点外,还有三大车损险合同条款,让车主疑惑不解,其中包括:车辆受损后,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残余部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需提交被告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车主有时会因为车险事故的定价而提起诉讼,而这时又恰恰是异地出险,根本无法到所在地执法机构,车主认为这内容就是变相阻止车主行驶权利;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等总数额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车主对于之一内容的疑问在于经过同意,认为施救本身就属于减少损失的措施,不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许可。
实际上,这些备受争议的车损险合同条款有的可能确实是有些不太合理,但是,国家在不断的出台新的政策,而保险公司也在不断的优化升级服务,就像平安一样,优理赔服务,推平安车险网销平台。所以,车主朋友也要多从保险人角度考虑,一起推进整个车险市场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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