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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额计算方式,要做到明明白白

  • 时间:20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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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车主高先生在接到机动车保险保单时,惊奇地发现,自己的爱车并没有出过事故,投保的险种没有变化,按照道理,保费应该有所降低,但实际却不降反升,多出了几百块钱,为此他感到很不解,保险公司给出的解释是:报价都是统一按照新车购置价计算,业内都是相同的。细心的高先生通过对比最近三年的保险单据发现,2011年保险单新车购置价一栏标着20万元,而今年的机动车损失险保费中,新车购置价变成了22.4万元。对于自己爱车的“被增值”,高先生既感到迷惑,又感到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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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关于如何确定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很多车主都只是一知半解,平安保险公司的专家建议广大车主,弄清这个问题,对于机动车辆损失险的理赔有着重要意义。

机动车损失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损失险金额可以按三种方式确定。

1、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时购置车辆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在以上的案例中,高先生所购置的轿车新车购置价为22.4万元,但其2009年买车时价格为20万元,如果以当前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则保险金额应为22.4万元,而不是20万元。如果当前的新车购置价下降为18万元,则以18万元为标准计算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实际价值指的是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高折旧金额不能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如果高先生的汽车计算折旧后价格为19万元,则经过双方协商,可按照19万元进行投保,而不是该车新车购置价22.4万元。

3、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通过这种方式确定时,要保证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如果高先生认为给其爱车投保21万元即可,经与保险公司同意,这是有效的,但最多不能超过新车购置价22.4万元。

目前,对于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额计算方式,第一种是各个保险公司通用的做法,平安保险公司建议您,一定在了解清楚上述规则之后再进行投保。广大车主可以登录平安保险公司的网站进行了解和在线投保,报价透明,全国通赔。只需登录平安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根据系统提示,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填写个人资料与车辆资料,10分钟内即可完成投保,而且现在投保平安网上车险“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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