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2月1日起,广东交强险的政策便随着“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的实施而改变,“互碰自赔”新机制自始进入广大车主的视线焦点。然而据中国平安保险调查显示,许多车主对此项便民措施并不了解,导致发生小事故后不愿移动车辆离开现象。通过对以下问题的分析,让车主更好地理解“互碰自赔”的作用。
》》》车险直通车,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最多还能打7折!问题一:什么是“互碰自赔”?
“互碰自赔”机制表明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若满足以下条件,即可采用该措施,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免除奔波于对方保险公司及交警部门的繁琐,快速简化广东交强险的理赔程序。
互碰自赔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2、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现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4、当事人都同意采用该方式处理。
问题二:“2000元标准”如何鉴定?
据平安保险公司定损员介绍,许多在广东交强险的车主因不能把握损失是否超过2000元,所以不敢采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即使事后保险公司判定损失超过2000元,他们会交由交警部门裁定事故责任并出具事故认定书,对超出2000元部分的损失,事故双方保险公司依据事故认定书中裁定的责任比例分摊损失。
问题三:在广东交强险有哪些交通事故不适合“互碰自赔”?
某些特定情况下,不适合采用“互碰自赔”机制。一是属于“一方全责”时不符合。以下情况是“一方全责”典型例子:追尾碰撞前车的;碰刮正常停放或临时停放的车辆,或者碰刮固定建筑物、设施的;倒车或溜车碰刮其他车辆的;开关车门碰刮其他车辆的;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且另一方无过错的;未按规定让行且另一方无过错的。
另外商业车险不适用“互碰自赔”。广东交强险是强制投保,凡上路行驶的车辆必须买,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而商业车险是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进行补偿,属自主投保。因为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买有商业车险,因此超过2000元损失的车辆不便实行“互碰自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