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前认真了解交强险合同,对车主日后的理赔大有帮助
交强险对于车主来说是再熟悉不过了,年年都需要办理。但对于交强险合同内的条款,可就没有多少人愿意去细细研究了,以至对它只是一知半解。交强险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车主仔细研读合同可以更加有力保障自身的权益。下面我们挑出交强险条款中的一些要点,帮助车主们了解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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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车主须知道:其一:投保后三种情况下可解除交强险合同
不少车主对于如何解除交强险的合同还不甚了解。根据交强险有关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车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关系,保险公司按照规定退还相应保费:被保险机动车依法被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发生以上三种情况投保人、保险人需解除交强险的合同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其二:机动车改装要及时办理批改手续
车主购买交强险后,应主动在被保险机动车规定位置放置已办理的交强险的标志,以备随时接受检查。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如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交强险的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后车主应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
出险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报警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按照保险标识背面的报案电话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及时报警。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同时按照交强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还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和事故调查。
合同规定,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会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之日起5日内,确立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值得车主们注意的是,交强险实施的第一年实行全国统一条款、统一费率;自第二年起,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挂钩,安全驾驶者将享受优惠费率,经常肇事者将承担高额费率。交强险合同中的规定还有不少,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如果车主们想要了解更多车险方面的知识,不妨登录平安保险官网去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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