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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险再签自律公约

  • 时间:200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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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评论0条24家经营车险的财产保险公司与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完成“续约”,承诺将继续遵循去年8月签署的《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修订和补充条款》(简称《实施细则和补充条款》)规定。

这是记者昨日从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联合召开的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信息。该会议召集了沪上24家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有关负责人。会议主题为“巩固车险自律成果、规范车险市场秩序”。

2007-2008年上半年,由于手续费问题而引发上海车险行业无序竞争、违规经营,引起了监管者高度关注。为此,上海市保监局通过调研和征求意见,制订了“实施细则和补充条款”,并于2008年8月8日组织沪上24家经营车险的财产保险会员公司共同签署。

《实施细则和补充条款》指出,各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车险条款和费率,执行各公司费率构成中“15+4”的手续费标准,即:商业车险15%和交强险4%的代理手续费率上限,并且增加了自律惩处措施。这些努力有效地遏制了恶性竞争。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各家公司合法合规的意识明显增强,维护市场秩序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上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在工作会议上表示,目前,上海车险市场秩序趋于平稳,市场环境大有改观。

不过,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当前,部分经营车险的公司仍存在违规经营的问题,各家公司应该继续巩固车险自律成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另据中国保监会工作部署,2009年,上海保监局将以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将自律与监管相结合,加强现场检查力度。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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