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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证明和单据不足为凭 交强险不认“私了”账

  • 时间:20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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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很小的交通事故,双方在交警协调下当场私了,但当车主徐先生拿着交警开的处理证明去保险公司进行交强险理赔时,却因“私了无法取证”而遭到拒绝。近日,发生在徐先生身上的事令他非常郁闷。

10月5日,市民徐先生开车经过大金庄,在一个十字路口的拐弯处,突然从一侧驶来一辆摩托三轮车,徐先生赶紧急刹车,但还是没有躲过,三轮车一下子撞在汽车尾部,翻倒在地。由于双方车速都不快,骑摩托三轮车的老汉受伤并不严重。徐先生赶紧下车,扶起老汉并要带他去医院检查,老汉当时称要1000元补偿金,徐先生不答应,双方协商未果,徐先生就报警。槐荫区交警事故科人员赶到现场,在他们的协调下,双方答应当场私了,徐先生最后付给老汉300元,一场交通事故就这样解决了。

然后,徐先生拿着办案人员开的单据以及事故处理证明去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人员说,私了尽管合法,但交强险的理赔却不合理。“交警承认这样的私了结果,而保险公司不承认这种私了的费用,对车主来说,加入交强险岂不是太亏了吗?”徐先生气愤地说。

对此,中国人保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受理交强险的报销,必须提供相应证明,包括对方车的修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所开的病历,如果没有这些就无法取证,因此不会受理。

来源:《齐鲁晚报》记者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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