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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 先拍照取证

  • 时间:200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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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正式实施。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各方都有责任且无人员伤亡、车损不超2000元就可以“互碰自赔”的方式来理赔。省保险行业协会和交警总队等部门早已通报磋商了具体实施办法。昨日起,各保险公司开始按照新机制来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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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总队事故处事故科长唐剑军提示,车主应预备一份保险公司制作的协议书,放在车上备用。各保险公司业务办理点都可领到这种协议书,保险协会还计划在全省设置更多协议书发放点。发生了轻微事故,应遵守快速撤除现场规定,当事司机拍照取证后,应先将车辆移动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然后协商处理,填写协议书办理理赔手续,不需要报交警处理。 

对于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的情况,双方车主可就近查勘。据保险协会负责人介绍,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可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对于一家保险公司的认定结果,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如果是行业集中定损,当事车辆则共同就近到定损中心查勘定损。如果现场估计损失在2000元以下,但正式定损却发现损失不止2000元,交警建议车主拍几张现场照片作为事故相关证明。 

“互碰自赔”的前提条件是当事车辆都投保了交强险且未到期,必须为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警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事故各方都同意“互碰自赔”。除此之外,其他情形均按一般理赔方式处理。 

来源:《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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