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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对机动车维修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 时间:200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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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0万辆,机动车维修服务对象多元化的趋向对维修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维修技能和服务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维修质量监管、维修市场整治等工作迫切需要依法推进。为此,《兰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应时而生,明确了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对机动车维修和配件市场的调控以及对其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职责,并依法予以保障。

《兰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是兰州市政府组织编制、审核并批准发布的一部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这部《规定》特别注重可操作性和实际应用效果,把汽车配件销售纳入到维修行业管理范畴,对配件经销的资质、行为、质量、监督等问题也作了相应规定,填补了行业管理空白,对于今后更好地规范经营秩序、提高维修质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规定》于2007年11月23日经兰州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予以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截至2007年底,兰州市共有机动车维修企业997户,其中一类维修企业39户,二类维修企业306户,三类维修业户652户,3S、4S店54家。兰州市已开通机动车维修救援热线电话96779,共有13家维修企业提供救援服务。在下一步的宣传贯彻工作中,兰州市交通和运管部门将通过各种媒体分阶段、有重点地向公众和维修业户、配件销售商进行宣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文明执法力度,促进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在资质条件、经营行为、维修检测质量、服务信用等方面得到改善和提高。 

康军要求兰州市交通和运管部门以宣传贯彻《规定》为契机,以强化市场监管为重点,从行业最关心和最关注的问题入手,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力争在实践中使行业管理水平有较大突破和提升,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行业经济发展的能力。 

来源:慧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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