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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一日起新疆实行机动车自编自选号牌

  • 时间:200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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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号起,新疆将在巴州开展机动车自编自选号牌试点工作。随后将在全区逐步推开。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9月4号公安厅下发《全区开展自编自选号牌业务工作实施方案》,我区从十月一号开始我区机动车实行自编自选号牌。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处副处长谢新生介绍了自编自选号牌的编排方法:"整体看是7位数,第一位数就是新疆的新是不变的,第二位数就是发牌机关的代号,如果您是乌鲁木齐市的市民那么您肯定选择的是A,事实上咱们群众来编排只是在后5位数来编排,后5位的第一个位数就是由车管所进行确定。可以是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第二个位数由交警总队来确定必须是字母,是26个字母,这个里面的I、O、T、Q、Z除外;后三位数必须要选阿拉伯数字,但是不能同时选三个O。"

车主自编自选的号码经系统检索确认该号码没有被使用的,就确定为该机动车号牌,如检索已被使用,则由车主重编号码直至被确定为准,一经确定进入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任何人不能更改。谈到自编自选号牌发放时间,谢新生说:"因为新疆地域广阔,咱们新疆的牌照场一般都在乌鲁木齐市周围,根据这个情况,我们暂定工作时间为3-7个工作日。"

目前,自编自选号牌仅限于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的小型汽车。已注册的在用车不得再申请自编自选号牌,收费标准不变。

来源:新疆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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