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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明起试行

  • 时间: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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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山西16家财产保险公司签订《山西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自律公约》,2009年1月1日起,山西省“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试运行。凡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客户只有将全部车险保费交给保险公司后才能拿到保单,保险合同才正式成立。

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行“见费出单”制度后,保险公司会委托银行收取保费,客户只需凭任意一家银行的银联卡,就能在全省范围内的各家财产保险经营网点和具有合法代理资格的代理网点上刷卡购买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公司的出单系统在获得银联公司返回的缴费成功信息后才会自动生成保单。该《自律公约》也明确表明,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只能缴入保险公司收入账户。

参会的某保险公司的负责人高兴地告诉记者,这样既能保证客户缴纳的保费能够及时足额地入账,还可增加保险消费的透明度。同时,还能有效防止保险中介挪用或者私吞保费。既保护了保户的合法权益,又有益于保险公司的良性发展。

据安排,即日起,我省各财产保险公司开始调试相关软件与设备,从2009年1月1日起,将试行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2月10日起全面推行该制度。

省保险行业协会下设的机动车辆保险工作委员会还设立了举报电话:0351-4193008,受理社会各界对违约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来源:《山西晚报》记者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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