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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打电话等9种交通违法听劝免罚

  • 时间:20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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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日开始,驾驶员有九种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经执勤交警指出后及时纠正的,可以对驾驶人予以警告教育,不罚款、不记分。这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的一项新举措。

这9种行为包括: 

1、本市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违反禁止通行标志和临时停车规定,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

2、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交通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3、机动车在非主干道违反停车规定,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且驾驶人在现场,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

5、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6、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对安全行车未构成严重影响的;

7、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8、搭载急救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9、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对上述9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将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进行口头警告教育,现场填写并交付《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只不过在罚款金额栏处填写“警告”二字。

据了解,交警解放碑大队从上月开始,便率先在解放碑商圈内,对轻微违法进行口头教育,受到驾驶员的欢迎。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李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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