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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告单位制度见效 特权车违法减少

  • 时间:200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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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部门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6月份市直机关车辆交通违法总量为106宗,而2007年1月为372宗。交警认为市直机关车辆交通违法总量下降与2007年开始实施抄告单位制度有关。 

交警部门指出,自2003年1月开始,交警陆续对军车、公交车、出租车、中小学生、市直机关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抄告单位(学校)制度,其中公交车、出租车违法率还不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上述抄告措施实施以来,相关群体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高,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交警部门表示,近期即将推行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所在单位措施,就是为了有效督促交通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的义务。对于单位而言,如果所属人员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依照有关规定也属于工伤范围,单位将承担相关责任。

交通违法抄告单位(学校)制度推行表

2003年1月起,对军车(包括武警部队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抄告制度,由部队对所属驾驶人员依法加强教育管理。

2005年底开始,市交警部门与市交委联合开发联网数据传输系统,每月将公交、出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市交委,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外公布。

2006年10月23日起,市交警部门联合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广州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制度”,将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教育部门。

2007年1月起,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市直属机关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抄告制度。

2008年7月底,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有单位的也要抄告单位。

注:此文转载自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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