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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汽车保险12月“见费出单”

  • 时间: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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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1日起,车险客户必须“一手交钱、一手拿(保)单”,方可享受到应得的保险责任。近日,记者从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获悉,新疆下月起全面实行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家住西虹东路的梁栋9月份在某财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处全款买了份车险,在买车险第三天,新车就发生追尾。当他去财险公司索赔时,财险公司却通知他,代理人尚未将他的保险费上交,该保单无法生效。

“这种理赔纠纷目前已经成了车险纠纷的主要内容部分,保险业务员、保险中介机构先开保单再收钱,但未及时将保险费交纳给保险公司,一旦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很容易造成理赔时保险公司和客户扯皮。”新疆保监局财险处负责人介绍。

新疆保监局财险处负责人表示,该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保费到账后,才能出具保单,有效避免了由于保费未能及时入账或保险费被截留等原因而导致的保险理赔纠纷。同时,该制度可以提高保险公司对车主的服务效率,并防范大量保费滞留保险业务员或保险中介者手中,有效的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新疆保监局已要求各保险机构在营业场所张贴公告,向客户告知实施“见费出单”的具体日期,及客户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记者 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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