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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无故“自燃”车主讨精神损失

  • 时间:20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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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在开车时就能闻到有焦糊味,没想到这下给烧毁了。”今天上午,车主孙某以其购买的奇瑞轿车在设计和质量上存在瑕疵和问题为由,在大兴法院状告北京兴瑞明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退还购车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孙某在法庭上介绍说,2008年5月7日,她在兴瑞明德公司处购买了一辆奇瑞牌轿车。当车辆行驶至3000多公里时,她按照保修保养手册里的规定,到兴瑞明德公司进行首次保养。在保养之前,她在驾驶中和正常停车熄火时,多次闻到焦糊的味道,所以保养时她要求严格检查。但是,兴瑞明德公司在将车保养完后,并未说明产生焦糊味的原因,只是说可能是新车磨合所致。 

去年10月4日,有物业工作人员通知孙某下楼查看其已被彻底烧毁的车辆,孙某随后报案。孙某认为,停车场中只有她这一辆车发生火灾,是此款汽车在设计和质量上存在瑕疵和问题。她要求法院判令兴瑞明德公司赔偿其购车款和车辆购置税、投保金、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5万余元。 

兴瑞明德公司的代理人表示,从火灾原因认定书上,不能认定车辆起火的原因。而且在该公司的维修记录中,没有孙某所说的多次在驾驶中和正常停车熄火时闻到焦糊味道的情况。“车辆出厂以前经过了安全检测,而且有合格证,所以我们认为不是车的问题。”兴瑞明德公司的代理对孙某说。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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