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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试行车险见费出单

  • 时间:200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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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山东保监局获悉,为保证资金安全,从10月1日起,济南将在全省率先实行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保险公司在保费和车船税全额到账后才能够出具相关保险单证。

据介绍,所谓“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必须在收到全额保费后,信息系统才能生成并打印正式保单,且保单只能在保险公司收到全额付费信息后生效。这种操作模式的实质是每张保单的生成以保费的全额流入为前提,由系统而非人工来确认并控制。

在传统的车险投保缴费方式下,保险公司账务上形成了大量的未及时到账保费,其中存在部分保险中介不按时结算,甚至挪用侵占保费的问题,致使被保险车辆出险时不能立案,容易产生理赔纠纷。实行“见费出单”后,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导致国家税源流失的现象将被有效遏制,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明确,将使保险公司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售后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一制度,将同时促进济南市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确保代收税款安全。

实行“见费出单”后,投保人可以通过刷卡、缴纳现金、支票转账的形式缴纳保费和车船税。对于个人客户,推荐使用刷银行卡方式缴纳保费,资金交易记录清晰且便于查询,能够确保资金直接进入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账户,资金安全有保障。各财产保险公司将在营业网点和经授权的代理机构安装POS机,方便客户刷卡。

这一制度将率先在济南实施,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年内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山东保监局要求,到期不能实施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制度的保险公司,应自行停止经营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新业务。 

来源:《齐鲁晚报》记 者 李克新 实习生 宋 歌 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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