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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多家施工企业与交警签署责任书

  • 时间:20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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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驾驶重塑行业形象 

图为我市多家大型泥头车、搅拌车车属单位代表和辖区交警大队签署《深圳市泥头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本报记者 张耀波 摄

“文明出行从我做起”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昨日下午,在福田区、南山区,我市多家大型泥头车、搅拌车车属单位和辖区交警大队签署“责任书”、“责任状”,以实际行动加入到 “文明出行从我做起”活动来。

昨日下午,在安托山混凝土有限公司,福田交警大队与辖区泥头车、搅拌车车属单位的负责人座谈,印发《文明行车从我做起》的倡议书,并与这些单位签订了《加强泥头车、搅拌车行驶秩序管理责任状》,与会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泥头车、搅拌车等特种车辆在安全文明出行上有着更高、更严的标准,文明驾驶是企业的生命线,相关企业不仅打心里支持“文明出行从我做起”活动,还要借此契机,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文明意识,通过自查自纠等办法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章程,减少事故发生率和违章率,为文明城市添光彩。 

福田交警大队以该大队的名义向辖区泥头车车属单位及驾驶员印发了《文明行车从我做起》倡议书,要求各车属及使用单位要加强泥头车、搅拌车行驶秩序的责任管理,严格自律;加强隐患排查,泥头车、搅拌车车属及使用单位对车辆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掌握有关车辆的安全状况,加强保养维护及督查;文明驾驶,做到不在禁行时间、禁行路段行驶,不违反规定鸣喇叭示意,不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悬挂车牌,不违反规定使用灯光等安全驾驶要求。

与会车属企业负责人纷纷表态,支持市文明办、市交警局及深圳特区报联合开展的“文明出行从我做起”活动。

座谈会结束前,福田交警大队与辖区相关车属企业签订了《加强泥头车、搅拌车行驶秩序管理责任状》,要求做好四方面的工作:泥头车、搅拌车车属及使用单位为加强相关车辆行驶秩序管理的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车属及使用单位要始终将上述秩序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坚决制止冲禁令、遗漏装载物、不按线行驶、随意变线、超速超载、冲红灯、故意遮挡车牌等重点违法行为。杜绝假牌套牌、无牌无证以及报废泥头车、搅拌车上路;车属及使用单位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摸底,切实掌握有关车辆状况、数量,并定期通报给辖区交警中队,对其中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事故较多的车辆要进行重点监管;对管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整治效果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车属及使用单位要向中队及大队做检讨,情况特别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视情形申报列入“黑名单”。

昨日下午,在南山交警大队,多家企业与南山交警大队签订了《深圳市泥头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企业们代表纷纷表示,个别泥头车司机野蛮行驶、违章行为,严重损坏了深圳泥头车行业形象。在泥头车车属企业当中,开展“文明出行从我做起”活动必要及时,他们积极参与以行动支持,并将通过一致努力,规范泥头车行车秩序,重塑泥头车行业形象,减少由泥头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企业代表们郑重承诺:一、施工车辆必须是合法车辆,严禁假牌、套牌、报废、拼装车上路。二、施工车辆上路时须确保车辆机械、灯光符合安全性能标准。施工车辆必须保证车牌清晰,并按规定悬挂,尾牌放大号按规定喷涂。三、施工泥头车必须按指定路线和时间段行驶。四、泥头车出工地上路前必须清洗干净,保证车辆外观整洁。五、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超载、严禁冲红灯、严禁冲禁令、严禁不按道行驶、严禁鸣喇叭等违法行为。六、尾箱盖必须盖严、盖平,严禁在路面倾泻洒落淤泥渣土等妨碍交通安全行为。七、对凡不履行责任车主、司机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  陈 震  石义胜  周元春  赖荣伟  王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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