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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交强险车发生事故 医疗费保险公司先垫付

  • 时间:20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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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交通事故的医疗赔付一直困扰着交警、医疗及保险等部门。10月7日,记者从烟台市交警支队获悉,烟台市交警部门与医院、保险三方签下协议:交强险车辆发生事故后,受害方医疗费先由保险公司垫付,定点医院必须及时救助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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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烟台交警部门联系保险和医院等部门并达成共识,决定由交警、医院、保险三方共建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10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烟台市中医院、海港医院、107医院、407医院、青年路医院、黄务医院、莱山医院、开发区医院等十家医院,成为交通事故绿色通道快速抢救的定点单位。

从今天开始,有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方伤害的,先要通过交警部门鉴定,然后交警部门向保险公司提供医疗预付费单据,提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将医疗费用及时打到医院账户。事故伤员进入“绿色通道”之后,医院不得以无法及时提供医药费为由推诿、延误伤员抢救时间。同时,保险公司也要及时履行垫付、支付义务,保证抢救费用足额到位。这项措施实施之后,将一次性解决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减少老百姓来回跑腿的麻烦,保证伤者及时得到救治,保证事故双方利益不受损,同时为双方调解和保险赔付提供依据,避免纠纷。 

来源:烟台大众网 作者 张琪 袁圣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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