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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收分配方案待细化

  • 时间: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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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有专家认为,由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燃油税改革后将面临如何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分配税收收入的问题。 

转移支付分配方案需要细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将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过去我国征收的公路养路费都是归地方管理和使用,交通运输部并不直接对这部分资金进行管理。 

“以前各省都有自己的管理办法,实行财政改革后,一些省市这部分资金就纳入财政预算中。”上述交通运输部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全国每年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六项收费总额在1000多亿元,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在200亿~300亿元左右。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告诉记者,燃油税属于消费税,按照消费税的征收模式,消费税属于中央税;而养路费等这些收费,都是直接进入地方财政的。所以实施燃油税改革后,在分配上,中央和地方就会有个博弈过程。 

根据征求意见稿,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燃油税税收的用途跟此前的六项税费用途一致,那么税收分配实际与改革前分配方式相同,在地方与地方之间如何分配,也会出现矛盾。”杨志勇表示,“可能分配方案将按照以往各省养路费的比重来确定。” 

四川交通厅一位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燃油税改革后,将原有的几项“费”形式,转变为财政的转移支付,专款专用。“这将增加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收入更加透明。” 

人员安置 税务系统吸纳容量有限 

据交通运输部估算,燃油税改革后可能会造成近15万相关就业人员需要安置,而此前一些专家对全国征费人员数量估算为近30万人。其中,各地交通系统原负责征收养路费的稽查征费局将在改革后取消。 

据了解,在交通运输部人员安置的征集方案中,对人员安置大概分成三部分:一是工龄在30年以上,年龄达到50岁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退休;二是税务部门在新招公务员时,优先考虑这部分工作人员;三是在交通系统内进行消化。 

“在1998年车辆购置税‘费改税’的时候,也出现了类似人员安置的问题,但是当时规模没有那么大,而且车辆购置税‘费改税’后,在税务系统需要新增很多岗位,所以当时分流的主要流向即是税务系统。”交通运输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情况比较上一次情况并不太一样,而且预计会有较多的人员需要重新安置,所以完全流向税务系统不太可能。” 

相比养路费稽征人员,运管费、航养费征稽人员不多,全国大约是2万。安置方案提出,这部分人员,大部分要在所属机构内部转岗,“充实和加强”到运输管理工作中。 

“未来我国将会加大公路投资建设,公路管理方面会新增很多岗位,这将会解决一部分人员分流问题。”这位交通运输部有关人士表示。 

11月25日的交通运输部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燃油税费改革等包括人员安置等一系列问题已经做了系统的研究,正在向国务院上报,待得到相关批示后才会对外公布。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孟斯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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