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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未贴保险标志交警依法扣车无错

  • 时间:200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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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反映车主程先生因未按规定出示交强险标志而被广州交警白云二大队民警扣车,在报道中程先生自称有关保险资料在车上,但未按照规定张贴在车前窗右上角。昨日,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事件经查实,当时车主无法出示该车的交强险资料及交强险标志,交警是依法扣车。

据交警介绍,11月21日15时25分许,白云二大队民警蔡×、邱×、董×在白云大道外语学院立交桥底执勤。蔡×发现一辆粤A22F77号小轿车在外语立交桥底南掉南调头车道上由南往西左转弯,便示意该车靠边停车。蔡×上前告知驾驶人程×,其驾车没有按规定驶入导向车道,并要求程×出示证件。程×不但拒绝出示证件,还用辱骂民警,并称执勤民警“只会罚钱不会做其它事”。当程×看到另一名民警在纠正另一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就上前煽动该车驾驶人不要配合民警执法,不要出示证件,但对方没有理会他。后来,在民警蔡×的再三劝告及要求下,程×出示了驾驶证及行驶证,但无法出示该车的交强险资料及交强险标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民警蔡×依法对粤A22F77号小轿车作暂扣处理。市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民警在执勤中对该车进行暂扣以及后续的处理过程,均是依法按程序进行。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黄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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