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全国交通违章查询

热门车险资讯

  • 1
  • 2


酒后替友驾车身亡 谁担责任?

  • 时间:2008-10-29
  • 文章来源:
  • 【字体:  

明知自己喝了不少酒,还在朋友的要求下帮其开车,最终因酒后驾车被撞身亡,不但要为此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还要赔偿受害者7万余元。年迈的父母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大家都喝酒了,为什么偏偏让自己的儿子开车,他们是否有权向儿子的朋友、车主索赔呢?车子是儿子的朋友租的,那么租车行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呢?

车祸 酒后驾车不幸身亡

汽车正风驰电掣地飞奔着,车子像喝醉了似的左右摇摆,车上的音响开得很大,从很远的地方便能听到摇滚乐的声音。由于是深夜,马路上几乎看不到行人和车辆,司机也把车子开到了极速。突然前方模糊地闪现出一个物体,而司机由于强烈的酒精作用根本没有发现这一情况,直到离该物体不到10米的距离时司机才看清,原来前方有一辆正在行驶的白色吉利轿车。司机猛踩刹车,但由于车速太快,这一制动措施已经来不及了,只听‘咚’的一声巨响,蓝色宝来狠狠撞到了白色吉利轿车的尾部,吉利轿车的司机像安了弹簧的飞人似的立时被弹出了汽车,重重摔在了地上。而此时的宝来车又随着惯性撞到了机非隔离带内的灯杆上,车子前后风挡玻璃全部破碎,车子的前脸凹陷,司机浑身是血,当时就停止了呼吸,车上的另外3人也不同程度地受了伤。

赔偿 老父起诉同行人

死者名叫李强,今年27岁。3月27日,李强和单位几个同事约网友到塘沽见面,为了在网友面前表现一番,同事孙明特意从朋友的租车行租了一辆汽车,大家先是一起到饭店吃海鲜,后又相约到酒吧喝酒。几个人杯盏交错,从晚上11时一直喝到凌晨3时,李强和几个同事明显醉了,但因为孙明答应车行老板转天还车,他们便都醉醺醺地上了车。孙明开了一会车,便把车停到了路边,让李强开车。李强当晚也喝了不少酒,但他丝毫没有犹豫,就坐到了驾驶员的位置上。车子开出没多久便出了事故,李强当场死亡,该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自从儿子李强酒后驾车追尾不幸身亡后,李强的母亲便一病不起,在儿子去世一年后也离开了人间。李强的父亲不明白,为什么大家都喝酒了,却偏偏让自己的儿子开车?“现在儿子死了,还要赔人家钱,谁为我儿子申冤呢?”李老汉将孙明、车主和车行老板一同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几名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17万余元。

判决 提醒义务未尽担责

那么李老汉为酒后驾车不幸身亡的儿子要求索赔的诉求合理吗?律师介绍说,李强酒后驾车,按法律规定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孙明等人与李强一起喝酒,此时每个人对其他人的生命都负有一定的谨慎义务,喝酒之后,大家都有义务提醒他人不能酒后开车,孙明在明知李强饮酒过量的情况下,以眼睛不好为由,让李强代替开车,这一行为对李强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所以孙明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孙明作为车辆的借用人,在没有取得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将车辆交与李强使用,存在过错,而且孙明让李强帮忙开车,与李强之间便形成帮工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孙明作为被帮工人应当对李强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是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环境以及安全均存在潜在的危险,因此,车主应当具有严格管理车辆的义务,对此次事故也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强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关于机动车驾驶员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致使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孙明明知李强饮酒,而将由其租赁的汽车交给李强驾驶,对造成李强死亡的后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对李强死亡而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确定孙明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0%,李老汉要求车主和租赁人员承担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孙明赔偿李老汉各项损失3万余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太平洋汽车网 


打印此文 】【 收藏此文 】【 关闭窗口

车险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