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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酒后驾驶 刚性执法或成常态

  • 时间:200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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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黄寒平,平时喜欢喝点小酒。昨天连续两顿美酒,却让他领到一张“大罚单”:罚款2000元、扣驾驶证6个月,行政拘留15天;将被出租车公司开除。

黄寒平由此成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浙江省杭州市查到的第一个因醉酒驾车被拘留的“的哥”。

在杭州当地,随便找到哪个市民就酒驾问题进行采访,受访人都会说出杭州几起酒驾案件。接二连三的恶性交通事故让有着“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美誉的杭州再次“声名远扬”,不过,这次的“扬名”却是变了味的嘲讽。

8月4日晚,杭州市一名29岁司机酒后驾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撞死,事发地点竟然就是在为警示“胡斌飚车案”而设的爱心斑马线上。

8月28日,“8·4”交通肇事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查明,肇事司机魏志刚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0.36毫克/毫升,属酒后驾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志刚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酒后超速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社会影响恶劣,故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惨案的发生,让浙江警方祭起对交通违法“零容忍”的大旗。据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介绍,从8月7日开始,浙江全省范围内实施5条常态严管措施,其中,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查获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处罚后,一律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业内人士解释说,对酒后驾车行为的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拘留在行政执法体系中,已经很严厉了。而老百姓所说的‘判刑’,则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交管部门目前对酒后驾驶已经采取了‘上限’处罚”。

这样的“上限”处罚斩获了不小的成果。统计数据表明,从8月7日至8月31日,浙江省共查获酒后驾车11592起,因醉酒后驾驶拘留1453人。其中,有6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涉及酒后驾驶被抄告纪检监察部门,除了交警部门的处罚外,他们还将面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理。来自公安部的统计表明,查处酒驾,浙江得了“全国第一”。

这个“第一”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对此,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宋晓春有自己的理解:“这个‘第一’来之不易,这体现着警方对社会的保护能力,以及民警的发现能力和公安机关的查处能力。总之,浙江警方乐观看待这个数字。”

“查酒驾其实是对一个地方公安部门综合实力的考验,除了装备,还得要有医学抽血和刑事鉴定监测等等作保障,还包括拘留场所的准备。”宋晓春说,浙江从8月7日开始严查酒驾,比公安部命令早一个星期,因此,浙江警方有了充分的准备时间。从路上“潜伏”,到发现情况,再到证据落实,交警这次打的仗,不亚于侦破大案。

8月30日零时,记者在杭州市曙光路、南山路、西湖大道等繁华路段采访时看到,熬夜执勤的交警正一丝不苟地对司机进行酒精测试。在一个执勤点,记者观察了半个小时,没有发现一起“酒驾”行为。执勤的交警称,近段时间,“酒驾”数量已呈下降趋势。

警方资料也证实了这一点:从8月7日至8月25日,浙江全省共发生因酒后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起,死亡7人,同比分别下降16起,6人。

“严打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还在进行中,相信一段时期之后,数字会下降。”宋晓春说,目前对公安交管部门来说,一是常态二是严管,“从上述数据分析,效果还是有的。但酒后驾驶现象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这就要求警方从严从严再从严。”

浙江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王辉忠认为,从严管理和文明执法并不矛盾,寓于严管中的文明执法是对每一个民警起码的要求。对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醉酒驾”,依法严管强调常态化,就是要防止严一阵松一阵,要让心存侥幸的司机“谈酒色变”。

“文明、公正、理性、平和理念下的依法严管重罚,会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片面地追求满意度而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缩手缩脚,说小了是渎职,说大了是对人民的犯罪。”王辉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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