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说深圳汽车保险费计算执行浮动费率制的优势与不足
日前《深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在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的网站上正式公布,向市民征求意见,并于11月25日前完成意见收集。最受车主关注的是,《意见稿》中汽车保险费计算与赔款记录、违规次数挂钩。如果车主3年以上未发生赔付且上年度未有交通违法纪录,其车辆商业保险的保费最低可下浮50%;如果上年发生赔付10次以上且交通违法次数达上限的话,保费最高可在标准保费上浮450%,即4.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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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之前固定费率的汽车保险费计算方法,新的执行标准优势明显:车主放纵违规会有所收敛,保证交通更加安全;风险市场细分“个性化”,良好驾驶记录车主无需为不良驾驶记录车主“埋单”,更彰显公平;通过经济杠杆作用影响到车主驾车的谨慎度,减低事故发生率。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最终效益将体现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上,所有车主将从中受益。
截到11月22日,从各方反应来看,一片叫好。据统计,在参与了网上调查和意见反馈的市民中,83.33%的人认为新的汽车保险费计算方法比较合理,89.94%的人认为车险费率浮动与赔款记录挂钩比较合理,86.96%的公众认为车险费率浮动与交通违法记录系数挂钩比较合理。
作为酝酿已久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此次在深圳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与突破,并取得了民心,看来意见稿变为定稿也是板上钉钉的事。不过,这种汽车保险费计算方法仍存在着漏洞与不足,仍需要解决。
只依据理赔次数可能有失公正
比如,甲、乙两个车主于同一年购买了同一份商业保险,在这一年中,甲车主多次出险,甚至达到了费率上浮次数的上限,但是多次加起来的费用只有1000元不到。而另一个车主,只申请过一次理赔,但是金额上万。面对这样的情况,按照几乎所有财险公司统一的做法,以理赔次数为核定来年保费的标准,甲车主第二年所交保费要求上浮,乙车主因为只报过一次案,理所应当地享受保险公司的费率下浮优惠。显然,这样的汽车保险费计算方法有失公正。
因此,商业车险的改革之路仍然任重而道远。但无论汽车保险费计算方法怎样,费率浮动区间有多大,车主仍要执行少违规、少理赔的驾驶习惯才是节省保费的关键,通过平安网销私家车商业险多省更多的保费亦给不少车主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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