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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交强险见费出单”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 时间:201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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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车险市场缺乏规范管理,机动车保险流程是“先出单后收费”。这样就不能保证每一笔保费都能及时到账。尤其是代理业务的保费,往往要滞后很长时间,甚至有些保户的车辆已经出险了,保户所交的保费还没有划到保险公司的财务账上。为了杜绝这种隐患颇多的操作方式,保监会制定了“交强险见费出单”制度,并要求各保险公司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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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见费出单”指的是投保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的客户只有缴纳了全部保费,才能拿到正式保单、保险合同才正式成立。实行“交强险见费出单”制度,能使保费资金及时、全额流入保险公司账户,有效防止保费资金被截留、挪用和盗用等现象,切实维护了车主们的合法权益。

说起“交强险见费出单”的重要意义,张先生是深有体会:前几年在投保交强险的时候,张先生因为工作繁忙就托朋友介绍了某保险中介的一位代理人为车辆投保。一个多后,张先生不慎撞伤他人,需要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保险公司并未收到他所支付的交强险保费。明明手里拿着保险公司开出的正式保单,却得不到理赔,张先生一气之下就向公安部门报了案。经过调查,承办梁先生的保险代理商最终承认,的确曾收到过梁先生所支付的交强险保费,但保险代理商并没有把保费及时交给保险公司,擅自挪作他用了。后来虽然经过调解,保险中介代理人赔偿了的张先生的损失,但是这次纠纷也给张先生造成了不良影响。如果保险公司能早一点实施“交强险见费出单”制度,这个事故就不应该发生。

实施“交强险见费出单”制度是保险公司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保费数据不真实以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的一次制度改革,既防止业务人员挪用客户的保险款,也防止保险公司因客户保费未缴为由对保险事故进行拒赔。“交强险见费出单”有利于客户也有利于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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