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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船税条例与旧条例的不同之处,是广大车主普遍关心的问题

  • 时间:20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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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为新车船税条例),到现在为止已经半年过去了。在这半年时间里,大家对新条例了解多少呢?知道新、旧条例在内容上有哪些变动呢?最近一段时间,笔者经常接到一些咨询电话,大部分都是关于新颁布的车船税实施条例。笔者将来电咨询的问题做了罗列,希望这些答案对那些有类似疑问的车主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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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小张去年刚买第一辆车,他给笔者来电询问新车船税条例规定的车辆纳税期限是怎样的,因为小张的车买了将近一年,他怕耽误缴纳车船税而影响上路行驶。笔者告诉小张,车船税是按年申报分月计算的,而陕西省公布的《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里有明确的规定:车船税纳税年度是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而小张可以在缴纳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使用税,这样就不需要担心会延期交纳了。

湖南的私家车主白廉是做装修生意的,由于工作很是繁忙,他的车船税、交强险、车险等等都是通过保险公司办理的。在新车船税条例颁布前后,白廉都在担心,新的条例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没有什么影响,为此白廉特意来电咨询笔者。笔者告诉白廉,在新实施的车船税条例里,对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没有新的规定,白廉只要带齐所有需要的文件、证明,还是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的。

一位江苏的网友给笔者发来邮件,询问新车船税条例与旧的相比有哪些变化,为此笔者将新旧条例作了对比,内容如下:第一、征税范围的变化,机关公务车不再免税;第二、减免税范围的变化,非机动车船、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都在免税范围内;第三、征管方式的变化,规定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第四、纳税人的变化,新条例规定的纳税人增加了车辆管理人,不仅仅是车辆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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