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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车险实施互碰自赔 突破2000元理赔上限

  • 时间:20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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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深圳的车主发生碰擦,将不必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只需向自己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报案,即可在24小时内得到快速定损理赔,大大缩短程序。昨日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深圳地区自2月15日起正式实施“互碰自赔“制度。 

车主各自报案方便快捷

与以往相比,“互碰自赔“有多处改变,更为方便。据市保险同业公会介绍,车辆出险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向各自的承保公司报案,各方当事人应根据保险公司接报案人员的指引处理事故。其中在特区内发生的车辆互碰事故,各方车辆到快速理赔服务点进行定损;特区外发生的互碰事故,各找各自保险公司定损。例如甲乙两车相撞,都有交强险,甲投保A保险公司,乙投保B保险公司,对于都有责任、只涉及车损且损失都不超2000元的,双方分别找本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即可,不再需要对方提供资料,进行结算费用等。

据悉,此次深圳市保险行业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机制“,与2008年2月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身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

异地投保无保单不处理

从以往的交叉赔偿到现在的互碰自赔,理赔程序将进行缩减,因此定损理赔的时间也被压缩。目前随着深圳地铁修建等导致全市交通拥堵节点大量增加,据统计共有200多个。随着快速处理机制的实施,交通拥堵有望有所缓解。

保险同业公会提醒车主应尽快报案,如果超过24小时未定损,保险公司将按照一般理赔程序进行受理,虽然不会影响客户索赔权利的实现,但在理赔手续上会复杂一些。实行互碰自赔后,特区内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可到深圳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进行处理,“快速理赔服务点“内深圳所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有定损员,可以直接为事故车辆进行核损理赔服务。特区外发生的事故可以通过交警或保险公司现场查勘等方式处理事故。

保险同业公会同时提醒,车主应尽可能随车携带交强险保单或者商业险保单,方便各方当场可以定损理赔,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尤其是在异地保险公司承保的车主,更要在车上携带。据了解,只有根据保单才可以在深圳进行定损,否则因无法确认,将不会进行处理。

突破2000元理赔上限

对于交强险损失赔偿限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规定上限为2000元,但深圳成为国内首个突破这一限额的城市。据介绍,只要是有责任的车辆互碰案件,符合特定条件的,无论损失金额多少,先按“互碰自赔“案件受理,2000元以下的损失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直接进行赔偿。对于事故中一方或多方车辆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上的,各方车辆损失先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2000元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超过部分实行按责赔付的原则,各方当事人除向本方保险公司索赔外,还可持加盖本方保险公司理赔业务章的交通事故相关证明、损失确认单、修理发票的复印件和交强险保单等资料,根据责任向其他涉案方索赔。但是,在快速理赔点内,由各承保公司在后台直接协调处理,最大限度地简化理赔手续,方便客户办理索赔事宜。

适用“互碰自赔“的条件

●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都有责任———符合快处快赔规定或由交警认定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24小时定损———事故发生后,受损车辆在24小内核定损失。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 徐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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