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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的亏损:交强险凸显模式之困

  • 时间:2011-08-31
  •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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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看到2009年我国交强险经营“意外”亏损53亿元时,舆论一片哗然。而当看到2010年我国交强险经营现状后,舆论似乎平静了许多:33家中资产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亏损高达97亿元,在考虑投资收益后,实现承保利润的也仅有两家险企,险企在交强险承保上再度出现大面积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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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连年巨亏,不仅打破了市场对其“暴利”的质疑,更与其“不盈不亏”的经营原则相去甚远。

亏损率9.6%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日前公布的2010年交强险业务情况显示,2010年交强险经营亏损高达72.4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1亿元,投资收益24.7亿元,以已赚保费为基数,2010年经营亏损率达9.6%。

数据显示,2010年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辆1.0141亿辆,保费收入为840.5亿元。2010年赔付金额621亿元,赔付1228万件。机动车投保率从交强险实施前(即2005年末)的36%提高到2010年末的49%,其中,汽车投保率从2005年末的58%提高到79%。

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专家介绍说,自交强险开办以来,经营费率逐年下降,从2007年到2010年间,四年的费率份额分别为39.2%、32.6%、30.8%、30.6%(剔除救助基金后为28.3%)。按照2010年费率水平,我国交强险费率低于采用代办模式的日本8个百分点,低于我国台湾地区5.8个百分点。从基本国情与社会效用来看,实现了以最小的成本发挥最大保障功能的目的。

巨亏之因

然而,受限额费率调整、赔偿标准上升及费率浮动办法等综合因素影响,交强险赔付率从2008年的68.6%上升至2010年的82.3%,加之赔付成本逐年上升,2010年交强险出现巨亏,就不足为奇了。

由于赔付的上升幅度高于费用的下降幅度,导致2010年交强险综合成本较2009年上升了4.2个百分点,达到112.9%。综合成本率大于100%,即意味着承保亏损。

据介绍,交强险案均赔款从2007年上半年的3479元,提高到2010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长了41%。综合来看,导致2010年赔款增长、险企经营亏损的主要原因有四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案件人伤赔偿项目中的死亡赔偿金及伤残赔偿金,均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差异很大,但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费率,两者之间的不匹配造成了部分地区的交强险经营严重亏损。

据悉,目前在全国36个地区中,有18个盈利,18个亏损。随全国多个地区逐渐取消城乡差异,还将进一步推高赔偿标准。

此外,受2007年7月交强险开始实行费率浮动办法、2008年2月基准费率下调的影响,续保汽车业务单均保费从2007年上半年的1406元降至2010年下半年的1074元,降幅达24%。交强险经营三年后,每年有86%的续保车主享受费率下浮,其中61%的续保机动车享受30%的费率下浮。人保财险精算报告显示,费率浮动办法导致交强险的优惠幅度在2010年以前逐年上升,2008年下半年优惠幅度为11.4%,2009年下半年为14.9%,2010年优惠幅度开始企稳。

并且,司法环境也给交强险的赔偿数额加码。2010年3月,安徽省六安市农民李某驾驶拖拉机与一辆小客车发生事故,造成客车驾驶人王某重伤,后经交警处理李某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王某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8.5万元,李某表示无力承担该项赔偿,由于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因此该项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负责。对此,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交强险相关条款的规定,只应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承担1万元的损失赔偿。王某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认为,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保险,其目的在于为受害人提供全面、充分的保障,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全部”责任限额内承担受害人的损失,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医药费8.5万元。

目前,部分基层法院不认同分项责任限额赔偿、除外责任、医疗赔偿标准等规定,大大增加了交强险的赔付金额。

现实中,许多人质疑交强险亏损主要来自于周边投保客户的出险情况,身边很多人年年投保交强险,但发生事故的比例并不高,险企亏损从何而来?从2010年的情况来看,97.1亿元的经营亏损有67亿元来自于营业客车、营业货车、挂车、拖拉机这四个车种,其中,营业客车、营业货车受人伤赔偿标准上升的影响最为严重。今年15家出具交强险精算报告的险企中,记者发现,在所有车的类型中,亏损严重的都是经营性车辆,家庭用车的交强险业务基本上都是盈利业务,最终导致交强险难以实现“不盈不亏”。

模式之困

2011年,交强险经营将面临赔偿标准提高、各地城乡赔偿标准统一、同命同价赔偿标准实施、工时配件等通货膨胀因素及新车占比下降导致整体费率下降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这将进一步加大对经营成本的不利影响。

据平安产险精算报告预计,2011年人伤损失将上升10%左右,但由于受交强险限额的影响,其赔付成本上涨幅度有所放缓,综合二者影响,预期交强险赔付成本同比上升3.8%左右。

交强险连年亏损,2011年亏损情况甚至会“再创新高”,这使许多人猜想,交强险会否就此走向衰退?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专家表示,交强险属于阶段性事物,在此阶段表现出来的特点未必代表未来的发展方向。况且交强险在我国还属于新兴事物,其他国家也经过了长时间探索才摸索出适合自己的模式。经过近五年尝试,随交强险运营规律和结果的逐步体现,运行初期尚未虑及的问题一并显现出来,因此当前进行适时调整,将更有利于未来交强险业务的发展。

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经营模式相比,我国交强险经营模式尚不够明确,政府、企业、监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界定不清,从而在实践中引发了诸多问题。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专家认为,目前国际上惯用的几种模式并无优劣之分,只需决定到底采取哪种经营模式,很多问题和矛盾就能迎刃而解。

基于此,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建议,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交强险条例》,合理确定交强险的经营模式。另外,在《交强险条例》中增加更具体的规定,建立科学的费率形成机制,促进交强险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此外,还应完善交强险分项限额、除外责任、医疗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保险公司的垫付范围和人伤赔偿项目的赔付顺序,统一各地司法判决的尺度,制订规范人伤司法鉴定的准入标准和有关资质要求的规范性意见,共同维护交强险平稳运行。

另外,工作组还建议针对拖拉机、出租车等亏损严重的车种给予一定补贴,从而鼓励投保的积极性,并减免交强险营业税,扩大交强险承保面,有效分散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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