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全国交通违章查询

热门车险资讯

  • 1
  • 2


保险公司拖延定损,车主可自行委托评估

  • 时间:2011-11-14
  • 文章来源:文汇报
  • 【字体:  

本报讯 (通讯员顾颖 记者徐亢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坏后,保险公司迟迟不定损怎么办?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一案后给出说法--车主可自行委托评估,并按车损评估金额获得理赔。
》》》车险直通车,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

案件所涉的进达公司为名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此后,该公司老李驾驶上述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迟迟没有出具定损单。

由于车辆需要修复使用,公司将事故损坏车辆送进修理厂,并自行委托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认定车损为4万余元,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修理费,但保险公司认为车损仅为1万余元,不同意赔付,遂引发了这起保险理赔纠纷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该案时认为,当进达公司提出理赔请求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并将定损结果通知进达公司。但保险公司直至事故发生近4个月后才履行定损义务,该行为显然不当。进达公司为尽快修复车辆,虽是自行委托车损评估,但委托的单位是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其作出的评估结论具有一定的客观公正性,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涉案保险公司应支付给进达公司理赔款4万余元。

》》》平安网上车险,1分钟车险报价还有更多惊喜!


打印此文 】【 收藏此文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