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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9月20日 启动奥运专用车道

  • 时间:20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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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五环路上奥运专用车道正式施划。当天,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奥运专用车道的通告,奥运专用车道将于7月20日起至9月20日“按需”分时启用,启用期间无通行权的机动车一律禁止通行。不过,对于设有公交车道的奥运专用车道,不享有通行权的车辆可以“借用公交车道”通行。对违反通告规定行驶的车辆一律给予处罚。

奥运专用车道是指奥运会、残奥会进行期间,在比赛、训练场馆、奥林匹克大家庭住地、媒体酒店、机场、主新闻中心、广播电视中心等场馆及为奥运会、残奥会服务的相关设施之间,供享有奥运专用车道通行权的机动车通行而设置的专用车道。它设置在道路顺行方向最左侧机动车道,由车道标线、地面标识等组成。

通告规定,奥运专用车道启用时,对没有标注使用时段的,除享有专用车道通行权的机动车外,禁止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标注有使用时段的,在标注时段内,除享有专用车道通行权的机动车外,其他车辆及行人禁止通行;在专用车道上同时设置了公交车道的,即使专用车道使用时,其他不享有通行权的机动车可以借用公交车道通行。

奥运专用车道于7月20日起至9月20日止,根据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抵离京、训练、比赛交通运行需求,分阶段启用。另外,在没有设置专用车道,却通往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住地、比赛场馆、非竞赛场馆、奥运相关设施的道路上,交管部门将根据奥运交通需要,适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链接一

准许通行的机动车

一、持有北京奥组委核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不含正面底色为黄色的奥运会及残奥会临时车证和场馆外围车证)的以下机动车:

1.按照车辆证件标明权限可通行专用车道的客运车辆;

2.为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运输行李、器材设备的车辆;

3.执行场馆运行保障的通信、电力、兴奋剂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抢险车辆;

4.承担比赛转播任务的卫星转播车;

5.核定载质量4吨(含)以下的物流、餐饮、清废等货运车辆(但不得在长安街和二、四、五环道路上设置的专用车道内通行)。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三、持有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车证和参加国家体育场开(闭)幕式彩排车证的车辆,只准在开(闭)幕式当天和彩排当天在专用车道通行。

■链接二

专用车道施划区域

奥运专用车道施划在长安街、二环路、四环路、五环路、机场高速路、京承高速路、八达岭高速路等连接奥运场馆的主要道路。

三环路由于承担市民出行交通需求较大,不施划奥运专用车道。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钱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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