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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新政”细解 操作规则有待细化

  • 时间:20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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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元的小额车险赔款,曾难倒过不少车主。为了数百元的赔偿,就要来回跑好几趟,这对那些惜时如金的车主来说就会很不划算。不过,交强险互碰自赔“新政”已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小额理赔的麻烦也会因此大大减少。 

互碰自赔仅限交强险 

从2月1日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全国实施。这一“新政”的核心内容是,车主双方发生轻微事故,双方都有责任,车单车辆损失额度在2000元以内的,可按照“互碰自赔”的方法进行理赔,即车主双方前往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记者了解到,适用于“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有交强险(还未到期)的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2000元每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为什么车辆损失定在不超过2000元?中保财险杭州分公司理赔中心主任罗一告诉记者说,这是因为交强险的车辆损失赔偿上限为2000元。损失超过2000元,赔付不足部分就要动用商业三责险进行赔付,就不能简单适用“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了。此外,这一处理办法仅适用于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 

可省去诸多理赔麻烦 

出台这一“新政”的初衷,无疑是减少车主的理赔程序,同时这种简易处理方式也有助于减少轻微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 

在此之前,若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车主双方各自向所在保险公司报案并报警,定损时需双方保险公司到场并由交警认定责任,根据责任情况进行理赔。 

假如甲车投保的是平安保险,乙车投保的是天安保险,甲车定损为1500元,乙车定损为1000元,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话,平安保险需向甲车主赔付1250元,其中500元需由甲车主赔付给乙车主。天安保险需向乙车主赔付1250元,其中750元需由乙车主向甲车主赔付750元。甲车主向平安保险理赔时,必须交齐甲乙双方的全部资料,乙方理赔时亦然。 

如果事故双方在同一城市,问题还少一点,可一旦双方不在同一城市或者一方有欠诚信(拿到了保险公司的赔款却不愿意赔付给对方)的话,就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这样的事件,本报曾经多次报道。因此实行“互碰自赔”新政后,车主向各自所在的保险公司理赔,只需备齐自己一方的材料,更不用担心“赖赔”事件发生。 

操作规则有待细化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尽管《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给出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简易方法,但是在现实操作过程中仍需进一步细化,否则可能会引发一些新的争端。 

“新政”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认定车损是否在2000元以下。由于专业知识不够,有时候可能看上去只是轻微的擦痕,可能到了修理厂一定损就要数千元甚至上万元。如果非要等到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赶到现场定损,那么这种“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便捷意义也就大打折扣。因此,很有可能一些本应适用于“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轻微交通事故,因为车主“心里没底”而寻求以往的理赔途径。 

与此同时,由于“互碰自赔”理赔时不涉及事故另一方,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恐将为一些车主的骗保埋下“便利”。比如,车主可以自撞电线杆、花坛等方式,向保险公司申请“互碰自赔”理赔。 

“到今天为止,我们公司尚未接到一起‘互碰自赔’的赔案。”罗一告诉记者说,随着时间的推移,“互碰自赔”方肯定会为更多的车主知晓和接受。“互碰自赔”相关的规则,也会在实践中不断得到细化和完善。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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