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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车辆出险后相关事项,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 时间: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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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初,陈先生驾车路经石人南路,不料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致使车辆受损,经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因家里有急事,来不及等待保险公司定损、勘察等一系列事宜,于是陈先生与对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对方赔偿1000元。但令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事后修理费用高达2300元。他更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在就超出的1000元的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车辆出险后,陈先生已经与对方达成了损失赔偿协议,获得了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会再对陈先生的车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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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车辆出险后,车主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实际上就是将自己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转让给了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当你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时,保险公司就会以你的代理身份对第三方要求赔偿,最后再将追偿得到的赔偿金额返还给你。同时,如果车主一开始是选择向第三方索赔,但并未获得足额赔偿的情况下,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继续索赔,由保险公司代为行使追讨剩余赔偿的权利。

那么,按照上面的说法,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是应该向陈先生进行赔偿的。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吗?实际上不是的,因为本案例与我们上文所说的规定还有所不同,而在这案例中的保险公司之所以会拒赔,原因就出在,车辆出险后,陈先生与对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中,规定了超过1000元的修理费,对方不用负责。这也就意味着陈先生是主动放弃了超额部分的索赔权力。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赔偿权力的,不能再要求保险人赔偿。这就是因为,保险公司行使的是代为求偿权,而一旦被保险人主动放弃了赔偿权,保险公司就更没有要求第三方赔偿的权利了。

鉴于上述这个案例,专家也提醒各位车主,在保险车辆出险后,车主切勿自行定损,与第三方签订赔偿协议,放弃自己的超额部分索赔权力。对于车主来说,最明智的选择是可以通过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然后再配合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索赔。不过,车主在申请理赔时,也一定要把握好分寸,要知道车主每年的理赔情况也会影响到下一年保险费用的高低,如果车主一年内理赔次数过多,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风险系数较高,这样不管是哪家公司都可能会相应的提高其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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