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建议:足额投保最合算
目前,在所有财产保险中,车险应该是市民接触最多的财产险之一。车损险作为财产险的一种,保险公司遵循的赔偿原则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财物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如果该财物的实际价值是10万元,即使为其投保了20万元的保额,一旦发生损失,保户最多能从保险公司获得10万元的保险赔偿,而另外10万元保额的保费相当于白白浪费。
通常保险公司会依据各类汽车市场价格的变化,以季度或半年为期限,按照其全国统一零售价调整各类车辆的车损险保额。如果车主不了解当前汽车行情,可以在续保前向保险公司咨询所投保车辆的市场均价。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折旧)、协商价值等方式之一,确定车险的保险金额。不过,在不同的保额下,保险赔付的比例也不同。
方案一:投新车购置价需要提醒的,保险公司所说的“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而非许多保户所理解的买车时的新车购置价。在保险业,这种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足额投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按实际损失进行足额赔偿,但当车辆发生全部毁损时,保险公司只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折旧后的值)赔偿。
以周女士的车子为例,周女士当年她的新车价是20万元,但在驾驶了2年后,市场上同类型的车已降价至16万元。也就是说,周女士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是16万元,投保16万元的车损险,不考虑费率优惠,保费为2444元。假如周女士在1年的保险期内,发生一起车辆部分损失的保险事故,车辆的修复费用共为2000元,如果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按2000元全额赔偿。
但如果周女士在1年保险期内,不幸发生了比较严重的车损事故,车辆几乎全部毁损,假设当时周女士的车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已不足16万元,只有13.7万元(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0.6%),如果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以及车辆残值的影响,保险公司最多只赔偿13.7万元。
方案二:按实际价值投保车损险另一种确定保额的方式是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不足额投保“。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也就是说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的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
仍以周女士的车为例,假设她的车第3年续保时,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只有136960元,周女士据此投保13.7万的车损险,保费则降低至2165.7元,比按16万投保省了278.3元保费。
但在保险期内,同样发生部分损失事故,假设修车费仍为2000元,同样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保险公司则将按“保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付,即2000元×(13.7万元/16万元),周女士则可获得1712.5元赔偿,比按16万元投保少获赔287.5元。但如果发生全车毁损的严重事故,同样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以及车辆残值的影响,周女士可获得13.7万元的赔偿。
方案三:按协商价值确定保额不少车主误认为,车损险的保额只能由保险公司说了算。其实,保额只是保险赔付的最高金额,车主完全可以和保险公司协调确定保额的多少。目前,大多险种条款都规定,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保额。
但在理赔中,保险公司则将按照“保额和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来确定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
假如周女士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了10万元的车险保额,保费为1718元,在发生保险事故赔付时,保险公司将按62.5%(10万元/16万元)比例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13.7万元。也就是说,即使周女士将保额确定为20万元,最高也只能获得13.7万元的赔偿。
建议:足额投保最合算综上所述,通过对三种保额确定方式比较,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的方案一最为合算。如方案二虽然比方案一省下了278.3元的保费,但由于在发生部分损失时只能按比例赔付,车主将不得不自掏部分修车费用。同样,方案三中按10万元进行“不足额的投保“,同样面临着这个问题。而对于大多数车主来说,发生小碰小撞部分车损的几率会更大。
但如果周女士选择方案三中的按2年前的购车价20万元进行投保,保费高达2928元,比方案一多支付了484元,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仍然最多只能获得实际价值的赔偿。
来源:《上海经融报》作者邓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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