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9万交强险提取金纳入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账户
深圳是全国首个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城市,救助基金主要的来源之一就是交强险保费2%的提取金。根据保监局日前通报,截至2008年9月4日,深圳14家保险公司缴纳了2008年第2季度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共计人民币4291642.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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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1月9日通过的《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由深圳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启动深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后按照本市年度机动车交强险保费的2%提取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作用在于,向在深圳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抢救费、丧葬费,无法获得交强险足额赔偿的受害者垫付费用,为肇事逃逸事故中的受害人及家属提供一次性困难补助等。
根据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目前还有少数几家公司尚未缴纳该项提取。
来源:《南方日报》记者潘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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