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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表态完善交强险措施

  • 时间:200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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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刚刚两年的交强险在执行过程中引起争议,针对保险公司在执行交强险过程中的一些细节。交强险赔付是否应该取消分类?而针对昌平法院的司法建议,中国保监会做出正式回应,实施刚刚两年的交强险酝酿进一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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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建议:方便当事人及时理赔

今年9月,北京昌平法院向保监会提出了司法建议,建议保监会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于各个保险公司强制保险先行理赔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保险公司积极进行强制保险的先行理赔工作,并对违反规定者加大处罚力度。

另一方面,建议保监会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进一步修订,删去分类划分责任限额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在身体受到巨大伤害的情况下,经济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同时,建议保监会能够尽快改进理赔程序,减化理赔手续,方便当事人及时理赔。

保监会表态:尽快出台解决办法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强制保险金限额内,保险公司对受害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先行赔偿,既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也是强制保险设立的主要目的之一。按照规定,强制保险金额划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赔偿金、财产损失赔偿金三大类,每类赔偿金之间不能相互使用。强制险保险金的总额为122000元,其中医疗费用类保险金仅为1万元,还包括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二次治疗费等。

上周末,保监会在其网站上表示,已于9月11日收到了北京昌平法院关于交强险施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司法建议,同时还注意到一些媒体的相关报道。保监会将立足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本着积极、开放的态度,认真研究该司法建议,并尽快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或出台解决的措施、办法和建议,以进一步推进交强险制度的不断完善。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 林劲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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