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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单独损坏遇拒赔 律师告赢保险霸王条款

  • 时间:20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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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上了全险,轮胎单独损坏也会被拒赔,这是很多司机都遇到过的事。当事人去理赔,往往会因免责条款败兴而归。律师戴福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但他把官司一路打到中院,最终战胜了这个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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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律师挑战保险业行规

刚刚购入的新车与马路牙子磕碰,撞坏了轮胎和轮轴,已经够堵心的了,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人家又告诉他“轮胎不赔”,这让东卫律师事务所的戴福律师十分不解。全险为什么不包括轮胎呢?戴福律师通读了合同全文后,信心百倍地把太平洋保险公司告到朝阳法院,希望在法庭上向这个行规“叫板”。

正如戴福所料,让双方争执不下的是“轮胎单独损坏不赔”一句。戴福认为,保险条款中规定,因碰撞、倾覆所造成的车辆损失,都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因此,即使是轮胎在碰撞中单独损坏了,也应该理赔,否则就自相矛盾了。保险公司对此的理解则是,一切原因造成的轮胎、轮毂单独损坏都不赔偿。

庭审:车主恶意谁举证?

法庭上,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只派了个年轻的理赔员出庭,显然并不重视这场官司。理赔员称,轮胎是车上磨损率最高的部件,如果单独损坏也理赔,会产生道德风险。说白了,就是怕车主恶意损坏轮胎,频繁让保险公司换胎。

至于戴福有没有恶意,保险公司一方却拿不出证据来,这直接导致了戴先生一审胜诉。

朝阳法院判决,戴福拿到的合同条款对免责事项没有以黑体字、粗体字加以标明,保险公司未尽提醒义务,该免责条款无效。而且,太平洋保险公司也不能证明戴先生是恶意索赔,所以应该履行保险责任,支付607元换胎费用。

太平洋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二中院,并以该合同符合保险法为由,拒绝理赔。二审法院,则再次以保险公司不能提供非碰撞致损的证据,驳回了上诉。

调查:合同改黑体还是不赔

此案真能撼动这一霸王条款吗?记者拨通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得到的答复仍是,“不好意思,轮胎单独损坏不能赔偿”。

但是,在记者拿到的新版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均已用黑色、粗体字标注了。

其后,记者又致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保险公司的理赔热线,这些公司均表示“轮胎单独损坏不赔偿”。

对此戴福律师并不泄气,他说:“很多新车主都是通过4S店办保险的。在这一法律关系中,4S店并不是投保人的代理人,而是保险人的代理人,理应履行说明义务,对免责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可是在现实中,常常是投保人交了保费很长时间以后才得到保险合同,甚至于投保人手里只有保单,而没有保险合同。在这种不平衡的关系中,多一些较真的人,保险条款会变得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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