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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对方全责时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时间: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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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事故是谁也不愿见到的。但是在事故发生后,如果能认定车险理赔对方全责都会松口气。这就意味着对方的损失与自己无关,自己的损失将由对方全部承担。只要是相关部门认定车险理赔对方全责后,如果对方是懂法讲理的车主就会及时的得到赔偿,把这次意外圆满解决。但是假如对方蛮不讲理或拒不履行理赔责任时,就会增加更多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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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姐年前就遭遇了一次意外事故。当时朱小姐正在正常行驶,一辆转弯的车辆撞在了朱小姐的车上。虽然双方车上人员都没有受伤,但是朱小姐的车门已经被撞的变形。后经交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但对方坚称自己没责任而拒绝赔付。由于肇事司机不肯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也不接受调解,朱小姐的车一直无法定损和修理。朱小姐想请求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可是因为这次事故认定车险理赔对方全责,按照保险条例不能给予赔偿。

这个尴尬的问题不只是朱小姐,还有好多的车主都曾遇到过。所幸,保监会新出台的理赔规定叫停“无责不赔”条款,并论证“代位求偿”以求破解上述理赔难题,业内人士称之为“无责代赔”。如果此法顺利实施 就可以很大程度上防止车险理赔对方全责却要求自己承担后果的尴尬局面。

“代位求偿权”是一种转移的请求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果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尚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将对该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也就是说,车险理赔对方全责时,若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无责一方可将追偿权转给己方保险公司,由己方保险公司垫付赔偿款、并向肇事方或其所在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

目前,“代位求偿”制度尚在论证中。不过在多方的努力下,终究会为车险理赔对方全责而不及时赔偿时,怎样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找到更合理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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