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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辆保险理赔规定为车主带来三大变化

  • 时间: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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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新车车主还是有经验的老司机,在每年购买车险或续保时,都会犹豫不决。一方面认为不买车险,一旦发生事故,损失太大;另一方面担心买了车险,车辆发生事故后,也无法得到相应的理赔,没有多大用处还白花了钱。造成这种矛盾的正是一直存在的理赔难问题,车主本身对车险购买是具有积极心态的,但是遇到的、听到的理赔麻烦甚至无法理赔的例子比比皆是,实在阻碍了车险市场的发展。国家为了改善这一现状,不断优化理赔政策,今年,新车辆保险理赔政策出台,政策从理赔的三个主要不合理的问题入手,以车主的角度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使理赔切切实实的能够为车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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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一,无责不赔变成代位求偿。无责不赔指的是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如果车主为无责任方,则保险公司按照条款不给于任何的赔偿。车主购买车险的目的就是为了车辆在发生事故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不管是谁的责任,车辆造成了损失已是事实。对于这一推卸责任的条款,新车辆保险理赔规定在上述条件下,保险公司应实施代位求偿,先给予车主赔偿,再向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赔偿。

变化二,高保低赔变成实保实赔。高保低赔指的是车主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按新车价格进行投保,理赔时是按旧车的价格赔付。这样的做法无形中让车主的一部分钱打了水漂,甚至影响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对于这一不公平条款,新车辆保险理赔提出,车主在投保时按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购买,理赔时按车辆当下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

变化三,隐形不计免赔变成清晰条理。每个保险公司在赔付时,都不会是全额赔付,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但是,车主很少有人知道这个比例是多少,所以,在理赔工作中,车主完全是被动的。新车辆保险理赔条例中规定,保险公司应遵循条款清晰明确、比例公平合理、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除了国家对理赔政策的不断优化外,各保险公司也应当改善其服务质量,车主可以登录平安车险网销平台,了解平安车险为车主提供的新车辆保险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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