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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服务 广西有“最低标准”

  • 时间:20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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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作为法定责任保险,投保率高,覆盖范围广,而且关系着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推进交强险理赔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广西保监局制定了广西交强险理赔服务最低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消费者对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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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的内容包括:

1.理赔人员在接到报案电话后20分钟内,与报案人取得联系。

2.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如无交通受阻等特殊情况,市区内出险,理赔人员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县郊内出险,理赔人员在3小时内赶到现场;偏远地区,理赔人员在5小时内赶到现场。

3.保险公司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的证明和资料。

4.保险公司在收齐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告知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必须陈述理由并书面告知。

5.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给客户。

6.为便于被保险人查询理赔进展情况,保险公司提供电话或网络实时查询服务。 

据悉,为了给保险消费者理赔知情权和参与权,广西12家从事“交强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将理赔服务标准以印制《交强险服务卡》的形式,发放给广大保险客户,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将“交强险”条例的内容、理赔工作流程、保险公司特色理赔服务和“交强险”的一般常识等内容告知客户,使广大投保人了解和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流程,从而促进广西保险行业理赔服务质量的提高。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 侯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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