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 乘客严重受伤 保险公司理赔
在漯河市某体校读书的14岁男孩小马,在返校途中所乘坐的客车在市区东环路交叉口与一辆货车相撞,小马从前车窗飞出车外坠落地后,又被该客车碾伤。经市中心医院诊断,小马脾脏、肝脏、肺部严重受损,右肩股骨粉碎性骨折,左肩骨折。因对谁是赔偿义务人存在争议,其父诉至法院。2008年4月28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漯河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有关费用139919.08元。
》》》车险直通车,尊享免费道路求援无限次!
2007年10月14日下午,本案原告小马乘坐李某驾驶的某汽运公司客车返回学校,至东向西途经召陵区人民路与东环路交叉口时,与陈某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小华摔出车外,被该客车碾压成重伤的交通事故。小马受伤后即被送市中心医院治疗,经鉴定已构成8级伤残。
经市交警支队认定,汽运公司司机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小马不负事故责任。
该汽运公司认为,发生事故的客车所有权人是实际侵权人该车司机李某,该车只是挂靠公司经营。且该车也已投了保险,应由李某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市人保财险漯河分公司认为,小马在飞落车外之前是乘坐在车辆中,在没有碾压之前的受伤应由道路客运承运责任险来赔付,保险公司没有直接向原告赔付的义务。小马飞落车外后被碾压受伤是否属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尚需商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小马所乘坐的客车与货车相撞后,小马从车中飞出落在客车前,后因该车继续前行,后轮又从原告右肩碾过,致其全身多处受伤。汽运公司在人保财险公司投保有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该起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被保险车辆引起的,原告因乘坐该车受伤,首先应适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证险,坠地后碾压受伤又是该车造成的,理应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所称的“第三者”。因而应从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理赔。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新网河南新闻 作者 韩建华 刘瑞华
》》》平安网上车险,1分钟车险报价还有更多惊喜!
车险相关知识
- “平安进万家”之:郑州平安保险公司网上车险,推翻“劳心劳力”的车险投保历史
- 2010-12-15
- “拥堵时代”哪家汽车保险公司好,有三大解问之匙
- 2010-12-10
- 各保险公司使出浑身解数 争做客户心目中最好的车险公司
- 2010-12-06
- 分析平安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大提速背后的勇气和底气
- 2010-11-22
-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为何能荣获“2010年度保险公司网民最满意奖”?
- 2010-11-17
- 佛山低碳生活即时开通 平安保险佛山分公司提供网上车险服务
- 2010-11-05
- 直销车险蔚然成风,保险中介公司日渐式微
- 2010-10-28
- 直销车险挤兑汽车保险超市生存空间 中介代理机构应如何应对?
- 2010-10-14
- 保险公司汽车险排名榜群雄逐鹿 三足鼎立格局已成
- 201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