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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便民措施 新《机动车登记规定》施行

  • 时间:200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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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新《机动车登记规定》将正式施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日通报,广大车主除了在新车上牌等方面享受到更便利的服务外,还可以尽享多项便民政策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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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配套规范、标准具有“四大特点”: 

简化办事流程,减少群众等候时间。缩短办理牌证的时限,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天缩短为2天,办理转移登记的时限由3天缩短为1天,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限由15天缩短为1天;调整业务流程,实现资料内部传递,使群众在一个窗口内即可办结所有业务。 

取消审批程序,减少群众往返次数。取消办理变更登记的事前审批程序,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取消进口车审批程序,规定所有进口车由地市或直辖市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取消机动车停驶、复驶审批业务,群众如需办理养路费停、复交手续,可直接到交通部门办理。 

延伸服务窗口,提供多种服务方式。在机动车销售单位、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场所或单位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改进号牌号码选取方式,满足群众的需求。扩大重新启用原号牌号码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由机动车所有人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服务措施,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也可按照机动车号牌编码规则自行编排确定。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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